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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投普法│滥用职权犯罪系列: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发布时间:2023-04-17

---本期导览:

1.基本案情

2.罪名定义

3.量刑标准

4.法院审判

 

一、基本案情

80后女研究生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将当时央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照发给前单位工作微信群里。

二、罪名定义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量刑标准

(1)刑法量刑标准

第三百九十八条 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四)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法院审判

李某以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