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聚焦
通知公告
媒体报道
 
  新闻聚焦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聚焦  
今天开奖号码查询《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手册》【滥用职权犯罪篇】
发布时间:2023-06-26

淮投普法│滥用职权犯罪系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本期导览:

1.基本案情

2.罪名定义

3.量刑标准

4.法院审判

 

一、基本案情

鲍某系某省驻京办事处的直属企业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先后两次在未经公司集体研究,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为川粤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指使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税某为川粤公司向银行借款共计450万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手续。川粤公司未如期偿还贷款,法院判令经贸公司依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致使经贸公司损失260万余元。

二、罪名定义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三、量刑标准

1)刑法量刑标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法院审判

被告人鲍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税某作为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向银行提供其伪造的财务报表,以达到为川粤公司担保贷款的目的,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